2017年05月15日 来源:羊城晚报 点击数: 次 我要分享
日前,东莞上东国际有业主爆料称,小区物业公司突然通知称2017年4月1日起调整停车费标准,并且地下车库取消月卡,采用按次收费的模式收取业主的停车费。
对此,东莞市发展与改革局书面回复称,自2015年8月15日起,东莞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、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。
据该小区业主张平介绍,今年2月17日,小区物业管理处贴出通知称,自4月1日起,对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场的收费取消月租方式,调整为按次收费,即出去一次,交费一次。其中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为:首半小时免费,超过半小时,1个小时内收费5元,此后每个小时1元/车,不足1元按1元计费。
据上东国际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,上调停车费的决定,由开发商基于《转发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、商业配套、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东发改〔2015〕410号)有关规定做出,且只是调整了室内停车费用,其他的均未发生改变。
对此,东莞市发改局回复称,根据《广东省定价目录(2015年版)》规定,自2015年8月15日起,东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根据规定,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、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,简单来说就是住宅小区的车位利用和计费方式,应由双方协商确定,无须到发改局进行备案,但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。服务双方已签订停车服务合同或有相关约定的,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执行,如需调整、变更,应按《合同法》有关规定进行。
此外,对于住宅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、车库,服务企业调整收费标准的,应按《物权法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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